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6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三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93人,代表股份260,366,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678,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8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6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1%。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大会审议及出席股东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产生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258,270,858股;反对:783,772股;弃权:1,311,566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事项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赞成:252,964,210股;反对:901,105股;弃权:6,500,881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事项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赞成:252,418,794股;反对:637,798股;弃权:7,309,604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
事项3、本次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赞成:252,218,392股;反对:607,159股;弃权:7,540,64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
事项4、本次发行对象
赞成:251,762,459股;反对:1,360,265股;弃权:7,243,472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
事项5、本次发行定价方式
赞成:251,177,925股;反对:2,503,443股;弃权:6,684,828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
事项6、锁定期安排
赞成:252,096,947股;反对:618,444股;弃权:7,650,80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
事项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投资额
赞成:252,169,967股;反对:576,444股;弃权:7,619,78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
事项8、未分配利润安排
赞成:251,819,008股;反对:397,870股;弃权:8,149,318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
事项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限
赞成:251,792,495股;反对:247,802股;弃权:8,325,899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赞成:251,709,463股;反对:245,125股;弃权:8,411,608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赞成:251,715,579股;反对:273,164股;弃权:8,377,45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251,697,349股;反对:272,111股;弃权:8,396,736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清华控股转让公司持有诚志股份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赞成:59,303,827股;反对:3,099,870股;弃权:7,975,519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李菊霞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 编号:临2007-01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会议讨论并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公司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