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重庆钢铁”)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23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38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2月28日
3、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4、股票代码:601005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733,127,200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350,000,000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8、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70,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280,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3、注册资本:1,383,127,200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罗福勤
5、住 所:中国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
6、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板材、型材、线材、钢坯及焦炭煤化工制品、自来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生铁及水渣、钢渣、废钢。
7、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中厚钢板、型材、线材、棒材、钢坯、冷轧板以及焦化副产品、炼铁副产品等
8、所属行业:钢铁行业
9、电话号码: (023) 68842582/68845030
10、传真号码:(023)68849520/68846070
11、互联网地址:http://www.cqgt.cn
12、电子信箱:dms@cqgt.cn
13、董事会秘书:游晓安 先生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债券。
二、 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钢集团”)。在本次发行前,重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45,000,000股,占本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61.09%;在本次发行后,重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45,000,00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48.76%。
重钢集团前身系1890年4月由清朝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建的汉阳铁厂,1938年因抗日战争由“钢铁厂迁建委员会”将汉阳铁厂主要设备内迁重庆而建。1955年并入西南钢铁公司,后改名重庆钢铁公司。1992年12月,更名为重庆钢铁(集团)公司。1995年6月22日,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渝国资管[1995]144号《关于核定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资本金的通知》批准重钢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人民政府。重钢集团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828万元,法定代表人董林,注册地址为大渡口区大堰三村1栋1号。
三、 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本情况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并列同一位的股东排名不分先后)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5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2.88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有效申购为557,190股,有效申购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256304%;超额认购倍数为79.60倍。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2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中签率为0.36273545%,超额认购倍数为275.68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63股余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无余股。
四、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800万元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7年2月14日出具了中磊验字[2007]第8001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9,949,500元,其中:
1、承销保荐费用:33,740,000元
2、会计师费用:3,890,000元
3、律师费用:1,550,000元
4、登记费用:569,500元
5、审核费用:200,000元
每股发行费用:0.11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968,050,500元
七、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2.77元(按照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14元/股(按照200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重大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
保荐代表人:张剑军、胡华勇
主办人:周可君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 真:(0755)82130620
联 系 人:任兆成、李天宇、李震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认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