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将实施第三次分红。关于《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公告》已于2007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2月26日的可分配收益163,398,708.41元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20元。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2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3月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2月28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3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2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07年3月1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3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收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2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咨询办法
1、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3105559
2、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ymfund.com
3、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查询。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