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改进认沽权利行权方式
2007年0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从本月7日开始,大冶特钢控股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向大冶特钢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派发的认沽权利将进入行权期。但由于个别投资者不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出现了误行权的行为,从而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有鉴于此,新冶钢自2月16日起对上述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改进。
大冶特钢今天刊登公告说,自2月16日起,新冶钢不再向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系统直接行权的功能,即自该日起投资者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行权。如投资者需要行权,可与新冶钢直接联系,在新冶钢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由新冶钢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向深交所申报,办理行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