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对席位制度进行了改革,分别引入了“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交易单元”的概念,将证券公司席位资产与交易权限管理进行了分离。两所将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市场风险承受程度、交易及相关系统状况、内部风险控制等情况,实施对证券公司参与两所交易品种、方式及规模的权限设定、调整和限制。两所席位制度改革,将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产生以下几方面影响:
1、实现了证券公司对客户和风险的分类管理。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中,“交易单元”作为证券公司获取交易服务的组织单位,是证券交易权利、投资者帐户指定交易、交易责任、交易监管的载体。证券公司通过“交易单元” 灵活设置的功能,根据产品特征、客户类别、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要求,针对产品的风险属性、客户的信用等级等,对交易前端进行灵活设置,实现了客户和风险的分类管理。对于风险可能较高的业务,证券公司可考虑按照业务分配“交易单元”,例如债券、债券回购等业务可采用专用的“交易单元”,分支机构进行相关的业务时,需要到证券公司总部进行验证,证券公司总部审核通过后才能通过总部端控制的“交易单元”进行委托申报,避免出现如挪用他人债券进行回购业务等风险。
2、实现了证券公司总部对分支机构交易权限的统一管理。
在“交易单元”中,将实行两层组织结构模式,即交易所对证券公司交易权限的一级管理权和证券公司总部对其分支机构交易权限的二级管理权。因此,证券公司总部可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需求,对其分支机构交易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组配置权的分配、资源访问权的分配以及流速权的分配等)进行分类设置和管理,使得交易权限管理上升到证券公司总部业务运行的层面,体现了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
3、有助于提高证券公司业务监控和风险控制水平。
“交易单元”的实施,将给予证券公司在权限设置、管理等方面的灵活性,证券公司可以在很多程度上自行决策,但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交易单元”总体设置的部署风险、设置操作风险、决策风险、结算风险等。这些风险将给证券公司业务监控、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证券公司采取措施,对“交易单元”的设置、使用等进行全面监控,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
4、对证券公司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席位制度改革后,席位将作为证券公司的资产存在,与“交易单元”的交易权限分离,证券公司需要根据“交易单元”的使用数量支付使用费、流速费和流量费。所以,证券公司可以对报盘点报盘峰值、风险控制、成本核算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后,通过对“交易单元”进行合并和拆分,或调整报盘流速等方式,合理配置“交易单元”,提高证券公司资源配置水平。
针对席位制度改革,证券公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证券公司应明确“交易单元”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风险监控的职能管理部门, 并“交易单元”管理员用户和各类交易员用户统一管理,并实行专岗专人。
2、证券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管理员用户权限和交易员用户权限进行控制,实行审批、授权和操作相分离,相互制衡,防止出现越权行为。
3、建立完善的技术控制和分析手段,对通过“交易单元”交易员用户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和及时监控,作好事先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防止出现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