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入市中有一条限制措施是“保险公司不可购买在过去12个月里价格翻倍的股票”,此条限制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保险资金介入涨幅过大的股票,是为了控制风险。但是,如果在一个长期牛市格局状态下,市场的资金面供给非常的充沛,好的公司必定会被各类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掘,根本不可能出现被保险资金价值发现,而涨幅又很小的品种,好的公司必定会在大牛市中享受充分的溢价,不会有涨幅只在20%以下的股票让保险资金一家机构投资者来介入。就像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的发行估值一样,足足比当初H股的发行估值高了不知有几个100%一样,市场不是照样有强大的资金在追捧在承接吗?如果市场有条A股发行价不得超过H股发行价100%的限制措施,保险公司就不在A股市场融资了吗?
好公司的股票价格,由于年度经营业绩的高增长,股价也会出现同步的高涨幅,如果在绩差股的年度涨幅都超过100%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的“保险公司不可购买在过去12个月里价格翻倍的股票”的规定,那么保险资金可能面临无股可买的处境,有一些ST股年度涨幅不超过100%,可以买吗?保险公司的股票发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其保险资金的入市也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来操作,不能强加类似超过年度100%涨幅不可购买的硬性规定。成熟市场的好公司,涨了几十倍的股票多的是,还不是有很多类似保险资金的长线资金在不断持有和买入吗?好公司的股价总不会因为保险资金要购买,就每年的涨幅刚好算到涨幅不超过100%吧?
具体问题需具体对待,对待特定的公司,相关类似的限制可以解除。这需要相关规则予以补充来加以完善。另外“保险公司投资股市规模不得超过其总资产规模的5%”的限制也可适当放宽,如果要控制保险资金入市规模的速度,那么也不必一下放得太宽,可以2%-3%左右的幅度加码循序渐进式的抬高入市比例。就目前保险资金可入市总规模的比例来看,未来应该还能有较大的上升空间。高风险的市场同样也能带来高回报,既没有任何风险,又有着高回报的投资品种是绝对不存在的。(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