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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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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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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6版:信息披露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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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7年03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大厦2幢24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相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喜多来集团和实际控制人谷望江女士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嘉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Rich River Investments Limited均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史建中先生、副总经理唐国奇先生、朱震先生、刘宏先生等、销售部胡燕平副经理、生产部经理胡林忠等六人均通过其参股的北京中嘉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作出如下声明:在本公司成立三年内,且在任期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保证在离职六个月后才转让自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东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8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56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24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23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东港股份”,股票代码“00211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24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3月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3月2日

      3、股票简称:东港股份

      4、股票代码:002117

      5、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2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800万股

      7、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000万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喜多来集团和实际控制人谷望江女士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1、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2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TungKong Security Printing Co., Ltd.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谷望江

      设立日期: 2002年12月30日

      公司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邮政编码: 250100

      联系电话: 0531-88904590

      传真号码: 0531-82672218

      互联网网址:http://www.tungkong.com.cn

      电子信箱: tksp@tungkong.com.cn

      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类印刷品印刷

      主营业务:商业票据印刷以及纸制品的加工、销售业务

      所属行业:C35印刷业

      董事会秘书:齐利国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95.0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7.50%,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5.4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于香港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其注册证书登记号码为334407;根据香港商业登记署核发的《商业登记证》,喜多来集团已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办理了商业登记,商业登记证号码为:15223815-000-11-06-9,有效期至2007年11月20日。1991年11月21日公司成立时注册名称为“香港喜多莱集团有限公司”,1992年4月30日更名为“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国际原材料贸易和实业投资。

      谷望江女士全资拥有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Infomatic Resources Limited,该公司全资拥有喜多来集团,因此谷望江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谷望江女士为中国香港籍,拥有永久香港居留权,香港身份证号码为:H381217(2),住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一期2807室。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27,397户。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800万股

      2、发行价格:10.28元/股

      3、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56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1.180936%,超额认购倍数为84.68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240万股,中签率为0.5051630369%,超额认购倍数为198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40股余股,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784万元

      5、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1,507.52万元,每股发行费用约为0.538元,明细如下:

      

      6、预计募集资金净额:27,276.4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华恒信验字[2007]第2011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03元(以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41元/股(以公司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告所载2005年财务数据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06年财务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0,972,487.83元,实现净利润52,315,230.81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54%和7.8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票证印刷品的生产与销售,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收入平稳增长。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略有下降,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略有下降。

      2、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自2006年2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为利用自身优势开发喷墨打印系统、智能电子标签等新产品,抢占北京市场。并方便与客户沟通,提高服务质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Joy Spring Limited签署合资协议,合资设立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比例为75%、Joy Spring Limited出资比例为25%,目前该公司已设立,设立日期为2007年2月 2 日,并且于2007年1月 26 日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该公司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喷墨打印设备、智能电子标签及专用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及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该公司设立后需要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预计在2008年底投产。

      除此以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杨卫东、尹璐、陈海峰、薛苑、肖青、洪华忠、杨志伟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