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8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4,612,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8%。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批准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聘请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解聘。
赞成票84,612,0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票为64,733,864股,占出席会议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票为19,878,143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杰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