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2月28日上午8:20时
2.召开地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02)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高崇武先生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07年1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35,071,9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9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大会投票选举,谢柏堂、金万升、董贵滨、孟玮、张彦文、刘旸、刘成佳、赵慧侠、王玉昌等九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成佳、赵慧侠、王玉昌为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大会投票选举,张燕云、莫丽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唐慧玲另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天通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心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90,230,649股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44,841,349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4,84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针对本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在二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温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