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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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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高科技企业的两个翅膀
    2007年03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魏达志

      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正在起飞,中国高科技民营企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毋庸置疑,其中包含无数的偶然性和可能性。

      根据2006年卷的《深圳科技年鉴》,截至2005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144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过亿元的企业有308家,其中超10亿元的企业有49家,超20亿元的有32家,超50亿元的有14家,超100亿元的有8家,超200亿元的企业有5家,超过1000亿元的有1家。深圳市工商注册从事软件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超过9000家。这些企业当中绝大部分都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它们已经成为深圳最大的经济亮点和经济增长点。

      但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毕竟不能忽视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化的信息时代和数字化生存的网络空间。八十年代日本的工业经济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世界500强中的前20家主要是日本公司,他们购买美国的行为引起了全世界的恐慌,而九十年代美国通过数字革命崛起的信息经济却一举改变了被动的格局。日本以工业经济对抗美国的信息经济,以技术创新去对抗知识创新,犹如以人类体能的放大去抵抗人类智能的放大,不仅经济形态落后,而且创新模式亦滞后,角逐较量的结果不言自明。研究表明,未来的技术发展,将给五大领域的公司带来机遇,一是组建网络公司;二是数据存储公司;三是芯片生产公司;四是软件和服务器制造公司;五是利用网络向用户提出供各类娱乐的公司。此外还有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等诸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信息时代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必须学会适应数字化的网络生存,并在若干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取得核心技术的突破,从而抢占经济制高点,谋求经济增长点。

      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在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之中,企业在从事技术创新、依托知识创新中获得价值发现,并确认自身在产业技术链上的环节与位置,从而掌握若干核心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在以技术创新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以制度创新解放生产力,甚至“制度大于技术”,因为制度安排较之技术创新,两者虽互为条件,但制度创新却是决定性的条件。熊彼特的追随者把他的创新学说成功地发展成了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两大分支,即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形成为对象的“制度创新经济学”和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经济学”。人类历史的发展及实践,正在不断地证明,只要有一个光明的时代与和平发展的背景,这两大创新方式将成为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不断成长的关键。

      近年来,无论是考察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实践,还是研究其发展规律,都足以证明支撑高技术产业飞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不是物质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而是决定人力资本潜力发挥的制度背景、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组织结构。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成功,有赖于“人力资本投资”和“激励创造供给”,最充分、最恰当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和最科学、最准确的绩效评估体系将会产生以几何级数上升的、经济效用的最大化。

      民营高科技企业,不能忽视规模经济的作用与效能。本世纪初期的世界跨国公司500强中,从规模上看,最大企业年营业额约为1800亿美元,最小企业年营业额也高达100亿美元;从效益上看,赢利最大的企业年利润就高达100亿美元。较之我国的民科企业,1998年全国数万家民科企业的出口总额仅为100亿美元,只相当于最大跨国公司的年利润或最小跨国公司的年营业额,况且数万家企业的技工贸收入之和相加才达到6000亿元人民币,约合700亿美元。换言之,我国民科企业的规模和效益只相当于巨型跨国公司的数万分之一。

      显而易见,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既要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又要走规范化、国际化的道路,既要敢于与狼共舞,又要善于与时俱进。政府提供的前瞻性的产业政策和法治环境,充足规范的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企业自身拥有的完备的产业化载体以及活跃的技术贸易与高效的市场营销,都是促使民营高科技企业持续、快速、高效、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