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7年2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4人,代表股份183,928,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144,903,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39,025,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4%。会议由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周峰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0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82,082,024股;反对票1,767,866股;弃权票79,093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0%。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5,522,179股;反对票1,861,537股;弃权票7,949,39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98 %。
经公司法律顾问周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法永律股字(2007)第13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