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昌秀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商务中心
成立日期:1996年5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9100019593
营业执照号码:1000001001959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的开发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8层
电 话:027-87326652
传 真:027-87326770
联 系 人:黎洪寿
名流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温尔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4日,注册号1102212544441,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县燕丹乡海青落村,法定代表人熊生阶,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停车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名流投资持有名流置业7,200万股股份,占名流置业股份总数的18.82%。
第三节 股份减持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的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控股上市公司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避免同业竞争风险的重要举措。2007年2月15日,幸福实业发布公告,拟与华远地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幸福实业将承继华远地产全部资产和业务,主营业务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目前,华远地产已开发完成及在开发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西安等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另一控股上市公司名流置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业务主要分布在北京、武汉、西安、惠州等地。幸福实业重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名流置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
幸福实业与名流置业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的上市公司,为规避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幸福实业股份6,000万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2007年2月28日,本公司与名流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所持有的幸福实业股份6,000万股。2007年3月1日,本公司与名流置业、幸福实业、华远地产签署了《关于<资产负债整体转让暨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明确华远地产五位股东在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中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华远地产股份1,687.4万股,支付给名流置业,名流置业接受的华远地产股份将在幸福实业吸收合并华远地产时折合为幸福实业股份2,200万股。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的详情见2007年2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份转让的6000万股股份转让价为:1.23元/股,转让价款为7380万元;2200万股股份转让价为:2.33元/股,转让价款为5126万元。合计总价款为12506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幸福实业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幸福实业股份6,000万股,占幸福实业股本总额的19.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幸福实业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幸福实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注日期: 2007 年3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买卖幸福实业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
五、公司与名流置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五、名流置业与公司、幸福实业、华远地产签署的《补充协议》;
六、幸福实业与华远地产、公司签署的《资产负债整体转让暨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