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是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交易所的新发展和新监管要求,在全面修订原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新规则层次清晰、结构完整,体现了会员共同意志,代表了会员的整体利益,是会员自我管理的基本准则。
一、会员管理规则体现了管理的前瞻性、有效性
新规则着眼于会员层面,把与证券交易相关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一起纳入了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之中,使会员管理更具灵活性和宏观性,满足了市场创新发展要求。新规则还为即将开闸的融资融券等业务留下空间,体现其前瞻性。
新规则增加了在开展证券经纪、自营交易及资产管理业务中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报告制度。异常交易的报告机制是交易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违规交易行为的新监管措施,体现了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公平性和公正性的重视。
在新规则下,会员内部自我监督与会员外部监管的自律要求是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的关系:交易所独立客观的监管方式,先进完备的技术手段为证券公司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线索和依据,促进证券公司及时化解风险、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为此,广发证券将认真贯彻新规则的各项内容,在新规则的指引下,积极营造主动合规的自律氛围,将新规则的规范要求融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之中,并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及稽核内控等部门的风险控制作用,以加强自律建设,传承广发证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优良传统。此外,对交易所采取的各项监督检查措施,积极配合,主动而全面地履行自身的配合责任。
二、管理思路转换,交易所的管理定位更加明确
新规则明确了对会员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会员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可根据需要对会员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理顺了交易所和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同时,对一些可由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在新规则中也不再体现。
按新规则,对于存在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会员,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对违规的会员进行纪律处分。交易所将通过证券公司自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会员证券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规则用专门章节规定了纪律处分,分别对会员本身和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约束,这是旧规则中不曾涉及的,大大增强了外部监管的严厉程度。
新规则中规定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具有灵活性,重在提前介入、事先提醒等特点,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必将延伸、分解到证券公司内部每个相关岗位,证券公司可借此契机重新梳理相关业务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并加大违纪处罚的力度,强化员工职业操守教育,倡导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诚信和自律意识。
广发证券将在全面理解新规则的基础上,切实履行作为交易所理事及会员的各项职责,使公司的证券交易和相关业务活动符合新规则的要求,做大做强,发展成为资产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经营稳健、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公司,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