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勾画公司债市场发展路径
2007年03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份题为《关于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建议》建言建立公司债发行核准制度
□本报两会报道组
一份题为《关于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建议》的政协委员提案清晰地勾画出下一步我国公司债市场的发展路径。这份提案将提交给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提案建议,建立市场化的公司债市场制度体系。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建立公司债发行核准制度,凡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均可自愿申请发债,发债主体由承销商自主推荐。债券发行利率、期限、担保、品种设计等均由发债主体自主选择。各类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都可以依法选择自己的投资产品。债券发行后,由发债主体自行选择上市或挂牌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提供相应的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便利各类投资机构的跨市场交易,推动统一互联债券市场的建设。
其次,建立公司债券法规体系。在公司法和证券法原则框架下,制定并发布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将公司法人发行的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证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纳入“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的框架之中,为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奠定法规基础。
第三,建立统一的公司债管理体制。在“公司债券管理条例”中,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债的监管,由该部门根据条例,制订公司债的发行、信息披露、交易结算等监管制度,负责对发债主体、相关中介机构等进行统一的监管。
(下转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