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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科工委:鼓励非限制军工企业整体上市
    2007年03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非公有制企业可参与军品研制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国防科工委昨日表示,鼓励非限制军工企业整体上市,同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研制。

      据国防科工委网站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显示,在鼓励军工企业吸收社会资本开发军民品的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国防科工委将推进资本运作,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资产置换、合资等方式,进入军工民品企业,推动优质资源集中。以军工上市公司为平台,吸收社会资源,实现加速发展。鼓励放开能力企业整体上市;承担关键分系统和特殊专用配套的保留能力企业,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可国内上市;承担总体和系统集成的保留能力企业,其中的放开能力在剥离后可国内上市。利用军工集团的整体优势,发行企业债券,筹集产业发展资金。同时要面向行业内外,加大龙头企业合并重组,推进强强联合,在民用船舶、汽车、摩托车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团。鼓励跨集团重组整合,采取兼并、收购、资产划转等方式,在船用配套设备、航空机载设备、卫星地面应用、光电信息等具有一定规模的配套产品领域造就一批专业化“小巨人”,面向军民两用市场发展。

      国防科工委还要求壮大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设备设施通用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增强军民转换能力。重点是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

      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方面,国防科工委称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外,允许其参与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以民为主或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非公有资本可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活动;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相关报道详见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