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③其他资产的构成
④ 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无
3.嘉实债券基金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明细:无
(7)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①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② 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均为一级市场申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转换的股票。
③ 其他资产的构成
④ 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嘉实增长基金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图1:嘉实增长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二)嘉实稳健基金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图2:嘉实稳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三)嘉实债券基金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图3:嘉实债券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
(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3)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4)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六个月;(5)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①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基金和嘉实稳健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①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基金和嘉实稳健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上述系列基金/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上述基金费用由相应的基金独立承担,本系列基金费用按各基金份额与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分摊。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系列基金/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系列基金/基金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根据持有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转换需要支付转换费,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如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已被连续持有超过三个月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免费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但以下情形除外:
① 嘉实保本基金保本期内,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嘉实保本基金执行嘉实保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嘉实保本基金转出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执行嘉实保本基金赎回费率。
②由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注:此转换行为,视同将转出金额用于申购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
③ 由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转出至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的适用赎回费率,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注:此转换行为,视同赎回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再将赎回金额用于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
④ 嘉实主题精选基金与嘉实债券基金之间、嘉实增长基金与嘉实策略增长基金之间未开办转换业务。
⑤ 嘉实策略增长基金转至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时,其中基金转换费率由申购费率补差和本基金赎回费率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的25%计入嘉实策略增长基金的基金资产;嘉实债券基金转入嘉实策略增长基金时,转换费率由申购费率补差和嘉实债券基金赎回费率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的25%计入嘉实债券基金的基金资产。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部分或全部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2003年5月29日刊登的本系列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4.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系列基金代销机构。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2006年7月9日至2007年1月9日本基金的相关临时公告事项列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