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2日下午3时在西安市高新一路15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本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83,997,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1%。公司董事、监事和非董事高管人员等24人列席会议,共计27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的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3,997,79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超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83,997,79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超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宏远先生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