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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这一条,自有理由否定经济适用房的扶贫济困性能。经济学家因此耿耿于怀,每每呼吁改革该项制度。一些与开发商关系密切的学者则来得更加干脆,三天两头跑到报社、电视上去大声挞伐、大做文章,炮轰了不知几多回,建议予以废止,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政府按人头发放补助款,让大家都去开发商那里买房。
鉴于上期本栏已谈到诱导人们租房居住的不妥,这里进一步谈谈经济适用房建设。如果说改革经济房提议勉强有几分道理,鼓吹废止则和诱骗人们租房一样,依我看,这提议本身包含某种不为人知的阴谋。须知,政府就算不计财力发放现金补助,也不可能补得足足的,让大家都能全额付款毫不吃力地一口气买入房子,往往在首付之外还需向银行大笔借钱,或四处举债。其结局呢?开发商的市场越来越壮大、利润越来越丰厚,房子不愁卖、钱袋填不满。
一些学者爱走极端,赞许之事必极力拥护,反之则往往毁谤过甚。因之出现废止经济房的意见。看到穷人住不上,就认为要不得,一旁干着急,出来发议论也很是感情用事。岂不知如此一来会造成更糟糕后果:把市场全部变成商品房的天下,给开发商控制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帮助。
草率倡议废除一种保障制度要不得。主张废止经济房的人在发起之前,就已经弄错了批判对象,误以为是经济适用房制度出了问题误了事。打开国务院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任何一本关于推进住房体制改革的文件,建设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被写得明明白白,经济房建设成本构成、开发企业利润额上限都被明确界定,务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怎么不问问为何这样一项用意良好的制度会产生那么多矛盾和流弊?
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去主持,人是重点,是人决定了制度的优与劣、有用与否。一项好的制度交给缺乏公益心的人去办理,再好的制度也会被弄得面目全非一塌糊涂,这怎么行呢?反之,一项再不好的制度交给好人去做,也会被修正得井井有条———道理简单,制度本身并非唯一重要环节,至为重要的是让什么样的人去执行。
打个比方:制度好比一块肥沃农田,众所周知,农田的肥沃与否并不能直接决定收成,农民对于农事的忠诚度、富足经验和勤劳肯干才能够保证丰收。在排除自然灾害等对农事收成造成直接影响和制约的自然因素之外,假设我们把一块肥沃的农田交给某些好吃懒做的人去打理,可以肯定,这完全是在浪费资源和投入,肥沃的土地无法被充分利用,生产效率永远不能提高。此时,若有人出来指责是农田不好导致收成不佳,懒人自己也责怪农田坏事,不能令自己自给自足,那会是一件极荒谬的事情。不去考察农民自身因素对于农田收成的影响和制约,反而将怨恨诉诸于田地,这是何道理?怪农田不好,喜欢把作物种植到自认为良好的和有价值的山地或滩涂上去,以此来改良生产,这种尝试同样会因为农民自身的懒惰和不务正业而宣告失败。
那些主张废止经济房的人,不从执行制度的人那里找原因,反而怀疑和责怪起推行了20来年始终不改初衷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这何其要命?如果认为废止经济房就能使人们居有其屋,那不妨改行现金补助制度好了。可是,这会产生大家希望看到的公平结果吗?把经济适用房制度从那些具体办理人手中拿掉,再将现金补贴制度送入这些人手中,这种做法明显透着傻气。要问:如果像直接供给低收入者的现房一样,这些现金最终又流入富有者或掌权者的腰包,或者被生生截留,怎么办?那时候是不是又需要考虑换另一套制度来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