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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有什么比这个更利于扩大内需?
主持人:今年的“两会”开始了,民生问题成为参会代表热议的话题之一,这是历次“两会”所少见的。现在,我们就从经济的角度来谈谈民生问题。其实,民生问题就是一系列现实经济问题,是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密切相关的。大家现在所谈的民生问题包括就业、教育、医疗和住房等老百姓日常生活问题。我们先来谈其中的一个问题:就业问题。
杨英杰:在我看来,就业乃民生之本。近年来, 在新增劳动力、下岗转移劳动力及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综合作用下, 我国就业问题日益凸现, 并成为目前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在就业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迫切的民生问题(如收入差距、失业)的当下,我们专门制定一部旨在“就业促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已于近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并于2月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内容涉及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
我认为,当前制定这部法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正当其时,有利于切实改善和缓解眼前各种与就业密切相关的非常现实的民生处境,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劳动者包括就业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权益。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从这个角度看,就业促进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
徐祥临:确实,破解民生难题,目前已成为两会代表和委员关注和热议的热门话题之一。民生难题有很多,其中就业问题就是一个重要难题。我想,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是相当重要的。
主持人:那么,提高就业水平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有怎样的积极作用与意义呢?
杨英杰:我认为,促进就业对经济发展最直接的作用表现在拉动内需上。近几年,我国出现了经济增长与失业率同步上升的现象,这是导致内需不振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促进内需是当务之急,之所以这样说,是有邻国的前车之鉴。日本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经济情况与我国当前经济状况极为类似。日本在1987年签订了罗浮宫协议后,为避免日元进一步升值,奉行扩张性货币和金融政策,导致股市出现泡沫、信贷严重扩张。在消费者财富增加的同时,政府的政策却未能使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转变为内需拉动型经济增长。随后在90年代初股票市场和房地产泡沫破裂后,金融系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银行紧缩贷款更是导致了总需求暴跌、消费者和企业丧失信心,内需一蹶不振,此后的10年被称为日本经济“失落的10年”。
同样,目前中国经济正在快速增长,人民币升值是一种必然趋势。如果需要把人民币汇率保持在现有水平或接近现有水平,据估算,这可能需要2007年累计外汇储备4000亿美元。毫无疑问的是,这会导致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持续飙升。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并将会给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和金融体制的继续完善带来持续的压力。
我认为,促进就业与扩大内需是一举两得的举措,既能促使现有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向内需拉动型经济增长转变,从而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为金融体制建设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又能够不断改善民生,逐步缓解伴随经济增长和失业率不断增长带来的收入差距拉大所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之压力。
政府要有所为:通过扩大财政投入来促进就业
主持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在促进就业时会面临哪些问题?以及如何促进就业?
杨英杰:目前而言,我国促进就业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决定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将以比人口自然增长率更高的速度增长。有学者从部分地区出现“民工荒”现象得出我国劳动力供给长期大于需求的格局将发生逆转,即所谓“刘易斯转折点”已经出现的结论,实是未加详查的一种臆断。确实有证据显示,中国正在出现由劳动力无限供给向短缺转变的迹象。但同时,中国还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尚未真正进入现代化的制造业市场,城市中也存在大量待业失业人群。即使出现了劳动力短缺,也只是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从我国长期的就业形势看,农村富余劳动力它所带来的压力比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更大。我国中长期就业战略必须把农村就业问题放在首位。
另外,目前我国经济仍是二元经济。一方面,存在着传统的、人口众多的、生产率低下的农业部门;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城市中现代工业部门,这一部门生产率高,而且不断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随着劳动力从生产率低的部门向生产率高的部门转移,国民经济的总产出增加,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二元化经济的发展过程,就是劳动力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高效率的现代经济部门转移的过程。如果这一过程受到阻碍,城市经济部门得不到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会引发劳动力价格的上涨,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最重要的劳动成本比较优势就会面临流失的危险。滞留在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又将阻碍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加快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应是我国中长期就业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点。
我们认为,从推动就业的政策层面看,一是建立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产业政策体系,在经济增长速度既定的情况下,产业政策的选择将对就业状况产生很大的影响。不同产业和行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差异很大,政府在选择产业政策时,必须鼓励发展那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应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程度高、资本密集程度低、技术水平适中的产业。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出口贸易,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特别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才真正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例如,美国超过85%的新就业机会来自中小企业,欧盟就业人口近80%受雇于中小企业。
二是改革不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包括户籍、子女入学、购房、医疗、社会保险等一系列涉及就业者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改变传统的农村劳动力应该离土不离乡的思维习惯,为农村居民成为城镇居民创造有利的生存环境。
三是政府应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全面、系统的积极就业政策,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财政和资金支持。如税费减免、信贷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十分有利的时机,经济增长可持续性增强,国家财政收入逐年增加,这种状况下,政府应当加大相应的财政投入,把增加就业岗位摆到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解决农民社会保障:中国社会保障网有多大?
主持人:事实上,促进就业可以刺激并扩大内需。同样,提高老百姓的社会保障也可以促进内需。但在过去,我们比较关注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仍处于探索之中。那么,我国的社会保障网究竟应该有多大?如何看待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
徐祥临:我们应当从一个高度来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我国亿万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就难以同其他社会阶层一起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可以说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历史进程中的一道坎儿,我们必须跨越过去。
可喜的是,自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纷纷出台文件,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已有标准。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至今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还很小,在沿海发达县市也只有五分之一左右,全国达到多少还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即使在建立了制度的地方,标准也普遍低于市民。这说明,要解决这个问题,真可谓任重道远。
主持人:那么,我们应当采取怎样的政策措施来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呢?
徐祥临:确实,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涉及面广,十分复杂,应当在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指导下,分层次妥善解决。
首先要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一个最紧迫的课题。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只要有土地,农民至少可以过上温饱生活,做到衣食无忧。在这个意义上,有专家学者把承包土地看成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有道理的。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要求占用大量土地,很多农村的耕地被政府作为建设用地征用,造成一些农民部分甚至是全部失去土地。
要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关键是决策机关要解决认识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凡涉及征地项目,立项的前提应该是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征地之前。较早征地建成的项目已经发生了效益,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应当拿出部分财力,根据不同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必然会提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热情,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并且,在教育、医疗、技能培训方面给予失地农民同市民一样的待遇,为他们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充分就业、增加收入提供帮助。
其次是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把“农民工”占有的闲置在农村的社会资源转移到城市,将是破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钥匙。这把钥匙利用得好,不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可以解决,城市与农村的资源配置效率都将大大提高。
再次是以农为业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若论农民的社会保障,从历史的方位上看,应当是以农为业的农村居民的问题。土地能够保障家庭生活,在于它是吸收劳动、创造财富的基本生产要素。村社(邻里)互助关系是家庭制度的有力支撑。如何利用传统的家庭制度,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是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的新课题。自2006年3月1日起国务院施行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我国广大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指明了方向。可以预期,在城乡居民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未来我国农村居民在生活保障方面与城市居民的最大不同,是拥有永久性的土地经营权。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安排下,发挥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作用,是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现实选择。
目前,农村土地只能为农民提供温饱水平上的生活保障,一是因为家庭经营规模普遍偏小,二是现代农业水平比较低,三是农民之间互助制度还不完善。经营规模偏小的问题可以通过促使“农民工”彻底转移出农村来解决;现代农业水平低的问题可以通过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来解决;农民的互助问题可以通过农村的综合改革来解决。
总之,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应建立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之上,这是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的。实践证明,那些经济发展速度快、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农村,也是农民生活最有保障的地方,并且预示了赶上甚至超过城市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