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07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12日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3月8日-3月12日期间交易日上午的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华侨饭店会议室
4、召集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公告,两次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2月27日、2007年3月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3月1日,在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三、股东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方式
股东可以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或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流通股股东也可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一)出席现场会议方式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969988-1221
传真∶0571-85125355
联系人∶邹瑜、张霞、黄飞
(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
2007年3月5日-3月9日的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3月8日-3月12日期间交易日上午的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认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浙江广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的征集对象为截止2007年3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江广厦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2007年3月2日至2007年3月12日。
3、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公司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
具体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3、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下述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4、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7年3月2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完成相关手续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 身份证号码(附注2)
3、 股东帐号: 持股数:
4、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表决。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的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