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东莞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30、0769-22380828;
东莞证券网站:www.dgzq.com.cn ;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1、自2007年3月5日起,华夏稳增基金将有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东北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信泰证券、齐鲁证券、国都证券、中信金通证券、金元证券、中原证券、南京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西南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渤海证券、广州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等四十一家代销机构。
2、自2007年3月5日起,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将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南京证券、华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都证券、平安证券、信泰证券、东北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吴证券、山西证券、国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原证券、广州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等四十一家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东莞证券代销城市
东莞证券在以下3个城市的25个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东莞、深圳、上海。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第十次分红公告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生效,截至2007年2月28日华夏债券A/B类可分配收益为58,560,949.23元,华夏债券C类可分配收益为16,842,485.32元。根据《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2月26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A/B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40元、C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40元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3月6日
2、除息日: 2007年3月7日
3、派现日: 2007年3月8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 2007年3月8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07年3月12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3月6日交易结束后,于2007年3月7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3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3月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3月1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3月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7年3月6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