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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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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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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7版:信息披露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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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7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郑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东黄新华先生、孙雪芬女士和华成投资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2号文核准,本公司本次共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36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2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25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新海股份”,股票代码“00212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6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3月6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3月6日

      3、股票简称:新海股份

      4、股票代码:002120

      5、总股本:6,8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东黄新华先生、孙雪芬女士和华成投资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NINGBO XINHAI ELECTRIC CO., LTD

      3、注册资本: 6,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5、住所: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三环东路239号(邮政编码:315300)

      6、联系电话:0574-63029608

      7、传真: 0574-63029876

      8、互联网地址:www.xinhaigroup.com

      9、电子信箱:xhlighter@xinhaigroup.com

      10、董事会秘书:孙宁薇

      11、经营范围: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电器配件、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具的制造;家用电器、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12、主营业务:高品质打火机、点火枪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13、所属行业:其他生产生活用品制造行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黄新华先生,黄新华先生简介如下:

      黄新华先生:44岁,中国国籍,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本公司创始人。曾任慈溪星光打火机厂厂长、慈溪火机厂厂长、新海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曾荣获宁波市优秀创业企业家、宁波市先进工作者、慈溪市明星企业家、慈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上海富凯董事长、宁波市打火机行业协会会长、慈溪市商会副会长。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16,681人,其中本次发行新增股东16,647人。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700万股

      2、发行价格:10.22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6890214%,超额认购倍数为59.21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360万股,中签率为0.5019857968%,超额认购倍数为199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43股零股余股,网上定价发行无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17,374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1,205.95万元,其中:

      

      6、募集资金净额:16,168.05万元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2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浙天会验字[2007]第19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08元(以公司截至2006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41元/股(以公司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后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说明

      发行人自2007年2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关于完善公司章程的承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

      电 话: 021-51097188

      传 真: 021-68889165

      保荐代表人: 傅贤江、沈志龙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意见如下:

      国元证券认为,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5日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三环东路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