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七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3月2日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所有董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一项议案:
一、关于新建六艘7.6万载重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总价30,756万美元在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新造六艘7.6万载重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本公司已于同日与大连船舶重工签署建造合同,详情请参考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07-009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油轮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07-00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油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七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同意(请参考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于2007年3月2日(星期五)在上海与独立第三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签约建造六艘7.6万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3月2日与大连船舶重工在上海签订六艘7.6万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建造合同,总价为3.0756亿美元。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合同方介绍
大连船舶重工:注册营业地址在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1号,法人代表为孙波,注册资本3,371,827千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在大连船舶重工建造六艘7.6万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总价约3.0756亿美元。船款将分别按各船的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每期支付各船船款的20%。本次造船所需资金拟20%通过自筹、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该六艘7.6万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交船时间预计为2009年6月,2009年9月,2009年12月,2010年3月, 2010年6月和2010年9月。
四、签署合同原因及影响
随着本公司油轮船队结构调整和新的MARPOL公约实施,公司现有的部分油轮将逐步退出国际运输转入国内运输。为保持本公司在国际成品油运输市场的份额,需新增适当船型的油轮扩充船队规模,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实现规模效应。巴拿马型油轮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的适货性和竞争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也适合国内成品油码头大型化的趋势,以及未来开拓欧洲—美国的大西洋航线运输的需要。
根据本公司建设世界级油轮船队目标和“十一五”船队发展规划,本公司将进一步实现船舶的大型化、现代化、专业化经营,本次造船将扩充本公司巴拿马型船队,并扩大公司内外贸油品运输的市场份额。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拥有油轮69艘、340万载重吨,经本公司内部测算,本次造船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我司曾于2006年3月31日与大连船舶重工签约建造4艘29.8万吨VLCC(详情可参考本公司于2006年4月3日发布的临2006-005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两项交易合并计算已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为此董事会决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造船合同应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资料中关于本次造船合同的更详尽信息。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