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采用优先向原A股股东配售,原A股股东放弃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3.0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柳化转债”),代码为110423,并于2006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根据柳化转债募集说明书关于赎回条件的有关规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柳化转债于2007年3月2日收市后首次满足赎回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行使赎回权利。
3、柳化转债赎回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7年3月5日、3月6日、3月7日。
4、柳化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4月2日,赎回日为2007年4月3日。
5、公司按每张柳化转债103元的价格(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柳化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82元/张)赎回在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柳化转债。
6、本次赎回款发放日为2007年4月10日。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6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28日采用优先向原A股股东配售,原A股股东放弃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3.0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柳化转债自2007年1月29日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在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以每张可转债103元的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柳化股份自2007年1月29日至2007年3月2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9.86元/股)的130%(12.82元/股)。因此,根据上述约定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行使柳化转债赎回权,将截至赎回登记日(2007年4月2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柳化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公司本次赎回柳化转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赎回条件
自柳化转债发行后第二年至到期日,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赎回条件是在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以每张可转换债券103元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柳化转债。
2、赎回价格
公司将按每张可转换债券103元的价格(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柳化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82元/张)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全部柳化转债。
3、赎回登记日
本次柳化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4月2日。
4、赎回日
本次柳化转债的赎回日为2007年4月3日。
5、赎回对象
截止2007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柳化转债”持有人所持有的柳化转债。
6、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7年4月2日为柳化转债赎回登记日;本次柳化转债的赎回日为2007年4月3日;
(2) 2007年4月3日-4月5日,公司将赎回柳化转债所需资金划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3) 2007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户头帐户,同时计减投资者相应的柳化转债数量;
(4) 2007年4月9日,券商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5) 本公司在赎回期结束后的5个交易日内,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7、赎回款到帐日
本次“柳化转债”赎回款于2007年4月10日通过股东指定交易券商直接划入柳化转债持有人的资金帐户。
8、赎回相关事宜
(1)柳化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登记日之间(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柳化转债正常交易与转股;
(2)赎回日(2007年4月3日)起柳化转债停止交易与转股;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赎回“柳化转债”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6年7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9、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联系电话 0772-2519434 2516580
传真 0772-2510401
联系人:袁志刚 龙立萍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