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蔚华:
应允许中资商业银行
综合化经营
2007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4日在京表示,在今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他带来七件议案,其中六件涉及修订、完善和出台有关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马蔚华说,当前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对综合化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预留了通道。但至今促进综合化经营的相关配套政策都未跟上。“为了保障我国中资商业银行稳健发展乃至我国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亟需对商业银行法作出修订,增加允许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规定。”马蔚华表示。
针对1995年制定的《票据法》,马蔚华说,近年来,电子票据已经成票据业务的重要形式,现在企业申请、银行审计和操作处理等票据业务的三大环节基本都实现电子化,但由于《票据法》主要规定的仍然是纸制票据,滞后于现实经济生活,因此,有必要及修订《票据法》,增加电子票据的有关规定,同时票据支付密码和印鉴之间的关系应该有明确的界定。
资产托管的法律环境建设也引起马蔚华的关注。“自1998年3月27日商业银行托管第一只封闭式基金以来,托管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近年来相关监管机构在企业年金基金、券商理财、信托计划、保险基金等业务领域逐步引入了资产托管制度。未来,产业基金、交易基金、住房公积金、私募基金等也有可能逐步引入资产托管制度。”他说,但与资产托管业务迅猛发展的势头相比,相关的立法发展相对滞后很多,因此完善我国资产托管立法的工作应尽快提上日程。
此外,马蔚华还提出了《关于确立银行自身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合法性的议案》、《关于完善信用卡透支呆账核销政策的议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