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价格为18.49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数。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6、公司股票申购简称“晨光增发”,申购代码“730501”。
7、网上申购日为2007年3月12日(T日,周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7年3月15 日(T+3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6,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8.49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6、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7、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航天晨光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向网上部分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3月12日,T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将1,800万股航天晨光股票存入其在上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公司原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所有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501”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上通过“730501”申购代码进行的有效申购,由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的申购号,每一个申购号可认购1,000股。
三、网上申购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501”,申购简称为“晨光增发”。
2、申购价格为18.49元/股
3、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1,800万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上限为6,000万股。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交所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发行股数的1,800万股。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18.49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3月12日(T日,周一)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3月12日(T日,周一)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3月12日(T日,周一)前(含该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通过柜台委托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股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上交所联网的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投资者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包括股票申购简称“晨光增发”,申购代码“730501”等等。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无效。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3月13日(T+1日,周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入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7 年3月14日(T+2日,周三)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2007 年3月14 日(T+2日,周三),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登记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7年3月15日(T+3日,周四),投资者可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 年3月15日(T+3日,周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7 年3月15日(T+3日,周四),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7年3月16日(T+4日,周五),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2007 年3月13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 日)即2007年3月15日共三个工作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7 年3月15日(T+3日,周四),由登记公司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7 年3月16日(T+4日,周五),登记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申购股款合并,并按照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7 年3月8日(T-2 日,周四) 14:00-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
电话:025-52826030、025-52826031、025-52826032
传真:025-52826039
联系人:邓在春、张智秀、胡波
2、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4层
电话:021-63325888-4035、4031、4086
传真:021-63326910、63326351、63326962
联系人:薛苑、刘丽、尹璐
发行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07 年3月6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