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5日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亲自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75,3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王庆瑜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情况:
1.《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票175,328,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收购和担保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票175,328,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收购和担保事宜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林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