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576,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2月1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2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银集团”)承诺:在2005至2007三个会计年度中,如果本公司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比上年增长低于20%或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东银集团将在该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追送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按照股改前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3股的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60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0.3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追送1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触发追送条件。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承诺:
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占迪马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2、除上述法定承诺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东银集团额外承诺如下:
①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6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② 在2005至2007三个会计年度中,如果迪马股份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比上年增长低于20%或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东银集团将在该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追送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按照股改前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3股的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60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0.3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追送1次)。
③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在迪马股份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同时提议每10股转增6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两项议案投赞成票。
④ 承担本次股改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荐费及媒体宣传费等。
⑤ 江动集团应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东银集团代为无偿支付。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于2006年6月13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前述第②条的东银集团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由60万股相应调整为120万股。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
公司于2006年6月13日实施了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转增10股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9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40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动集团”)已与其控股公司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淮动力”)签署了《迪马股份股权以资抵债协议书》及相关承诺,江动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1,200万股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江淮动力,股份过户手续于200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因此江动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变更为江淮动力持有。江淮动力受让本公司股权后,履行江动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所有承诺。
3、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东海证券对于本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东海证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为:迪马股份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576,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的股改说明书,除控股股东东银集团之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部分流通股于2007年2月20日起已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由于东原地产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拟转让给东银集团,正等待中国证监会批准东银集团豁免要约收购,因此本次东原地产持有公司的股权未安排上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07—1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