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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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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市场建设有望年内破题
    2007年03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料图
      酝酿近10年之久的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有望年内在深圳破题。这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在加快实质性进展步伐中即将迈出最重要的一步。记者日前了解到,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环节的创业板市场建设在经过长时期的争论和理论层面的探讨后,已从以往的争论和理论层面的探讨过渡到具体落实和操作中。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将成为券商掘金的新“富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保荐收入将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报记者 华南 屈红燕

      框架

      工作小组正在制定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已经分别成立推进创业板建设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有关方面正在加紧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创业板建设的规章、制度框架,拟订创业板公司发审、交易、监察、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构建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完善的创业板规则体系,并将在一两个月内尽快提供给国务院决策,尽早出台“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更有高层面的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要不要设、在哪里设,已不再是讨论的问题,现在需要付诸实施的是如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快推出创业板,如何建设好创业板,创业板如何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深交所筹备创业板市场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可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者和建设者们的目光已经聚焦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上,其中创业板的推出已取得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界前所未有的共识。

      准备

      开设条件日趋成熟

      

      探索设立创业板,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从“中小企业促进法”、“国九条”、“非公经济36条”,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提出要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推动自主创新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而适时推出创业板则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对策。在此前召开的“2007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尚福林更是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创业板建设”。

      时下,具备开设创业板的市场条件进一步成熟。新公司法、证券法已将发行上市条件降低,同时对股权激励、无形资产出资折股等做出了比较宽松的规定,为设立创业板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此届两会相关提案提出,新设立的创业板应主要面向成长型、科技型及创新型企业,上市标准更为灵活、宽松,重在为符合证券法新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后总股本达到3000万股)、但尚未达到现有上市标准(发行后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

      前景    将成券商新“富矿”

      由于创业板的“门槛”相对较低,以前被券商舍弃的项目都将再次浮出水面,这将缓解券商上市项目储备的缺乏状况。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帅晖表示,“在招商证券储备的项目资源中,以前只有20%-30%的项目最后才能登陆证券市场,但在创业板推出之后,部分以前被舍弃的企业因为满足创业板的条件又可以浮出水面,券商投行将有更多的业务可以做。”而在此前,券商对上市资源的争夺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在68家保荐机构中,只有30家券商去年做了IPO的项目,也就是说一半以上公司IPO业务没有开张。

      “像印度已经有1万家企业上市,我们现在离这个数目还相差甚远,创业板的发展必将迎来一个快速扩张的过程,这块保荐收入的潜力很大。”帅晖说。

      另外,虽然创业板企业融资额度比较小,但券商对其上市的保荐收费堪比中小板上市公司,这将对券商的保荐收入产生很大的正面影响。

      虽然目前关于创业板的设计方案还在进行之中,券商已经开始备战该项业务。帅晖表示,对创业板来说,目前最大的准备就是人力资源和项目准备,招商证券已经从两方面着手,继续关注储备资源中满足创业板的项目,另外大量招聘合适的投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