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3月5日召开。会议通知由董事长张文利先生签发并于2006年3月1日发出。董事应到七人,实到七人。公司监事三人及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张文利董事长主持,经过有效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应收帐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9,962,112.34元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液压集团,转让债权的基准日为2007年2月28日。详情见关联交易公告(编号 2007-2)
同意 四 票,反对 ○ 票,弃权 ○ 票。
二、审议通过了《百利特精电气股份公司薪酬方案》(讨论稿)。
同意 七 票,反对 ○ 票,弃权 ○ 票。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五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07-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液压集团)于2007年 2月28日签订《转让债权协议》(下称: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29,962,112.34元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液压集团。截止到第三季度末,已计提坏帐准备3,751,939.93元,转让债权的基准日为2007年2月28日。液压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关联董事张文利先生、吴树元先生、赵元荟女士已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液压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5972.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0%),法定代表人吴树元,成立于1995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壹亿玖仟捌佰捌拾陆万元,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摩托车及发动机、机床设备、铸件的制造等业务。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不仅加快了公司的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而且减少了坏帐准备的计提数额,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资产的质量,提高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方文森、张玉利和陈建国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