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5.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6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6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职工代表监事亲自参加了公司各种内部制度的建立。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制度逐步完善。监事会监事认真履行监事会基本职责,廉洁自律,做好监事各项工作。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情况进行了监督,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公司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6年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真实、完整、准确的。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6年度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中,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6年度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涂传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健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冬玲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涂传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健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冬玲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涂传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健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冬玲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1、本公司于2006年8月向下属子公司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单独增资4920万元,增持该公司1640万股股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438万元增至3078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932.2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95.33%。
2、本公司于2006年8月与下属子公司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广东明珠阀门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与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800万元和2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和10% 。
3、本公司持有的广东明珠集团深圳阀门有限公司90%股权于2006年12月转让,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根据有关协议,股权出售日定为2006年12月28日,据此2006年度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只合并其2006年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 阅 报 告
广会所专字[2007]第0720450049号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股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明珠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熊永忠
注册会计师:王旭彬
中 国 广 州 2007年3月6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涂传岚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钟健如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冬玲
§1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公司在董事会办公室备置有上述文件的原件供查阅。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名: 涂传岚
二○○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