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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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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美在高价药的双刃剑下
    2007年03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刘贤方

      美国理工大学(NYIT)商学院副教授、终身教授,负责学校的中国MBA项目,兼任中美一些大公司顾问

      在美国,出口的药品再进口还有可图之利,但如此做是非法的,这不是天方夜谭。美国参议员Dorgan和Snowe今年初在国会又一次推出了药品进口提案,目的是使美国药品的再进口合法化。

      根据美国商业部的调查,美国药品在别国的售价平均要低18%-67%。同样的药,在美国卖1美元,英国是0.69美元,德国0.65美元,加拿大0.62美元,法国0.55美元,意大利才0.52美元。差价如此大,难怪美国人要去境外购药,而去加拿大就更容易了。如果这个药品进口提案能够通过,受益的是社会弱势群体,包括穷人和老人等,因为他们更可能没有医疗保险。但类似的提案已多次胎死腹中,因为反对的利益集团有着不可低估的政治影响力。布什政府就宣称,这样的提案若通过,将减少药物公司收入,危害美国在药业的国际领先地位。

      为什么美国药在国外价格更为便宜呢?流行的解释是,其它西方国家推行了公费医疗制度,能以国家的实力与医药公司谈判、杀价,从而国外药品的零售价要比美国便宜。但仔细分析起来,价格差异是表象,反映出的更是国家在价值观上的差异。

      今天,一个新药物的开发,往往要经过很多年的努力。药业研发投资大,投入时期长,风险更大,只有5%-10%的药物能够通过最后的临床试验。若以前期试验中发现的化合物计算,则平均每5000种成份的实验才有一种最终进入市场,而那些投入研发的公司,只有不到三分之一能够收回投资。但为什么还是有人愿意干呢?因为新药有专利保护,通过了FDA的审批,就可以进入市场,那是垄断经营。

      但垄断利润也有期限。专利申请通常是在化合物发现之后,而专利保护期是20年,由于实验过程可长达十年时间,所以新药可享受的专利保护期也就是十多年,但那是一个暴利阶段。这也是合情合理,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公司既然有投入,应该给予坐享其成的机会,更何况暴利也只是暂时的。如Eli Lilly的Prozac是抗忧郁药,2000年的销售额是25亿美元,可专利在2001年8月到期后,非专利药品马上就出现在市场上,价格便宜太多了,公司损失的销售额达90%。

      可是,完全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药品价格,似乎也不很合理。首先,公司就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会因投资已收回,就减价销售,而是要在保护期内实现最大利润。如,Pfzer发展起的Vigra(伟哥),起初是治疗心绞痛,但在临床实验时意外地发现它的副作用,从而发展为男性的性用药。产品入市后,第一年销售量就超过10亿美元,今天的销售已进入50多个国家,投资早已收回,可它的专利要到2011年才到期,还在继续大赚。

      其次,多数行业都存在着制约价格的因素,那就是竞争。虽说那些有专利保护的行业,没有此种竞争的压力,如电影、出版物、软件等产品受版权保护,那是独家经营权,可也并不是说就可以为所欲为,因为顾客可在消费和不消费之间选择,价格若太离谱就卖不动了。最近笑星赵本山到纽约市演出,最初开出的票价是498美元一张,那有谁买呀?最后还得降价到40-50美元。而药业就算是例外了,药品不仅有专利保护,而且关系到健康和生命———那可是无价的呀!在自由市场下,实在可以漫天要价。Glaxo Wellcom公司的Zantac,是抗溃疡药,在全世界都热门,1996年的销售额大约是30亿美元。可到1997年7月专利期过后,非专利药能以低于80%的价格出售。假如是生死攸关的药,那该是什么价呀?美国新上市的抗艾滋病药Fuzeon,一年疗程价钱是2万美元,那不是因为成本贵,而是———只此一家,别无它号。

      其实,药品业与水、电、煤气行业有着相似特征,与民生相关,业务又具有垄断性质。可在西方那些是属于管制行业,价格和业务都受到了政府的监管。西方国家鼓吹自由经济,但市场运行若无法达到最佳社会结果,政府也要干预。所以,那里还有反托拉斯、环境保护、最低工资等立法,以克服市场的不良结果。同样的,自由经济若无法使药品业达到最佳社会效果,政府也应以行政力量纠正。很多西方国家这么做了,所以药价能比美国更低。

      这种干预减少公司从新药开发所获得利润,也就是对知识产品价值的制约,从而也是对创新动力的一种压抑。从长远角度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对是否要干预,应在多大程度上干预,要能统筹兼顾,既要考虑积极因素,也要认识消极因素,要在经济效率和社会利益间选择一个最佳平衡点。然而,每一个社会作出的选择,又会受到自身社会制度、经济环境、历史文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

      美国政府在药品价格上选择了不干预政策。这在形式上是保护商业利益,却也体现了更本质性内容:更重视知识产权、更尊重私人财产权。这一文化传统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这样的社会环境能给予创新者巨大的物质回报,从而更加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出更大的创新动力。无怪乎,当代最重大的科技突破,往往产生于美国。但无可避免地,这样的社会环境也孕育了更多的不公平,不合理。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人买美国药要付更高的价格,为什么从境外邮购药品也算作非法,为什么美国的穷富差别比其它西方国家更加悬殊。

      中国社会在这一问题上,又该作出什么样的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