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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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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配套改革实验 三个判据
    2007年03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胡晓鹏

      上海社会科学院

      部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经济学博士

      进入新世纪,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和发展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加入WTO,使得中国开始真正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一员,经济环境从封闭、半封闭向开放转换,促使中国政府必须考虑如何在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自美国新经济政策全面实施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快速跨入知识经济时代,在ICT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应用下,呈现出时间紧缩的趋势,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然而,中国不可能采取大推进的发展模式,这不仅因为中国地域范围辽阔而资源有限,更是因为任何一项规划和政策的实施都有可能面临失败的可能。因此,出于谨慎性和稳健性的要求,通过培育试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思路将是明智的战略选择。近两年,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特区已被确立为全国性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一定意义上说,以津、沪、深为试点的综合配套改革,是中央政府在新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环境下,探索中国经济发展路径的尝试。至于这样的改革试验思路的产生背景,笔者以为,有三个方面的判据。

      由于社会缺位和政府越位同时并存,客观上需要找到推动社会进化和完善政府行为的措施,这是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第一个判据。

      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以能够增进物质财富扩张和积累作为唯一的评判准则,它一定还要具有和谐的社会、规范的政府和健全的法制三个基本支点。综观长达近30年的中国渐进式改革,物质财富确实获得了很大发展,但社会缺位和政府越位始终是制约中国市场经济完善的两大障碍。正如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钱颖一所说:一个坏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因是国家(政府)与经济人(企业或个人)的关系定位不对。当然,在回答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时,他把归结点放在了法治基础的不完善上。对此,笔者认为:如果是在一个社会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法治确实是引导政府行为规范的关键变量;但对于一个社会发展滞后的市场经济国家,法治作用的发挥就必须以社会的完善作为前提。显然,如何推动社会和谐、社会进化,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就成为确保改革与发展良性关系的重大现实命题。正是因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就具有了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其核心在于“综合”,强调的是要改变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改革观,要把和谐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乃至(多领域)全面发展观作为改革试验的基本立足点。

      长期注重应急性调整和适应性战略设计,致使经济发展过程充斥着短视化行为倾向,打破这一矛盾,是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第二个判据。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一项触及中国经济发展内在矛盾的战略性改革试验,它所要突破的更多是那些根植于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深层次的、带有根本性的不良因素。众所周知,在中国长期改革发展的实践中,许多部门总是遵循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应急性思路,这对于一个行政层级多、地域范围广的大国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更为重要的是,在 “官本位”下,出于提高政绩的需要,某些决策者甚至不惜曲解中央政府指导思路,实施短视化的改革方略。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这些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甚至已经威胁到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显然,通过改革试验的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战略性改革的尝试,既是推动某些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从根本上扭转注重短视化改革思路的需要,同时还可以把试验不成功的风险压低到最小的范围。

      随着中国经济面临的发展环境和中央政府指导思想的变化,曾经的改革试验所积累出的经验已不再完全适用,迫切需要大胆地尝试;这是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第三个判据。

      由落后工业国向后工业化国家的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封闭、半封闭向开放经济环境的转变,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三个基本特点。然而,在新的发展环境下,曾经积累下来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经验已经不再适用于后工业化时代和完善的市场经济、全面开放经济环境的要求。中央政府在新世纪初所提的新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把提升国际竞争力放在首要位置,要求打破唯经济效率的发展倾向,要把政府改革、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放在一起综合考虑。发展战略发生转换以后,在尚无经验可供借鉴的前提下,此时的改革方略设计要比以往复杂得多,重要的多。如果设计不当,会退回到传统的发展思路上,内部矛盾和外部压力就会被放大,经济发展将会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有步骤地让改革思路 “试验-推广-普及”,是关系中国未来走向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