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
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
2007年03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邹靓
昨日,银监会下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下称《规程》),以此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
《规程》从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一系列流程做出规定,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作为金融机构法人的战略投资者,《规程》做出了除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符合规定之外的八条规则。
与2006年下发的原《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相比,《规程》在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中强调了“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接待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此外,对财务公司的受理、审查、批准阶段,《规程》对监管机构不予受理的理由及具体操作时间限制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
据悉,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行为。同时,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也将参照《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