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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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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沪深三城 面对着同一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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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沪深三城 面对着同一困境
    2007年03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王 恺

      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不觉已经十个月了,外界翘首以望,都很关心天津方面的综合改革到底有了什么新路数和新思维、新举措。不能说天津滨海新区不努力,事实上,去年9月初已经向中央上报了总体方案,至今仍在国务院国部委征求意见,在不断地修改。大家等得心焦,但又无可奈何,说综合改革起步维艰大概不算过分。

      横向看看,上海、深圳的这两个地区的综合改革又怎样了呢?笔者在各种会议、论坛上仔细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在会下交流讨论,总的感觉也是都挺难。

      先说深圳,它的综合改革提出了四个要点:一,港深一体化共建国际大都会,在制度创新上寻求突破(这个话题已经说了不下十年,总的看来实践突破不大);二,两税合一之后,关注特区的政策硬件配置;三,想把特区更名为自由贸易区,在现有保税区基础上转型,以自由贸易园区的形式用好自由港政策,并准备了大、中、小三个实施方案;四,发展高端服务业。从这四个要点来看,其核心是要建立自由贸易区,改革内容指向自由港。

      再说上海浦东,配套改革围绕“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共十一项主要内容,涉及面广,也作了大量的具体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应该注意的是,最近上海理论界发出一个声音,希望中央在综合改革试验上,给上海更大的试验权,提出“国内放出两条快艇”,把上海建成“特别行政区”,这是一个非常大胆的想法。因为称“特别行政区”有独特的政治意义,其实质是“一国两制”,只有香港、澳门以及两岸统一之后的台湾可以这样称。且不提台湾,仅以港澳而论,澳太小,上海理论界真正想效法的还是香港,这与深圳的意见不谋而合了。

      为什么两城这样设计综合改革试验的路径?我想这与实践中的困惑直接相关,即改革面临的突出困难有两点:改革的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现行体制存在明显的制度缺失。而用自由港的新“特”来满足改革的制度供给,当是解决与国内现行如网一样多方制约的冲突的有效选择。

      这种声音隐约折射出沪、深对综合改革的前景期望,即更宽的市场经济制度,更高的开放度,更大的自主权。沪、深尚且如此,天津滨海新区综合改革方案的迟迟不能出台,也就不难理解了。笔者无意抱怨综合改革的慎重性。古人曰“事缓则圆”,动手之前“庙算胜”是应该的,但“只争朝夕”似乎也不能偏废。毕竟“一个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试想如果一种整体改革设计在各方面都在现实允许的范围内,没有丝毫“越雷池一步”,那还不是温吞水吗?

      在笔者看来,现阶段实施综合改革试验有两个要点:其一,所谓的“先行先试”一定是在没有先例(起码是在国内没有先例)的情况下的突破。因此先行先试就一定要与现行的各种规范相碰撞。中国的立法,特别是涉及对外开放的诸多立法,都是滞后的。这没有什么错,因为对我们不懂的东西,一定是实践在前,通过实践,找到某种规律才能立出好的法来。在一定意义上说,实践必定与时俱进,规范总是跟在后面,先行先试是要有一定风险。试验应该允许试错。关键在于,如果最后的有试错底限准备,经过判断若能够承受,是可以先行一试的。如果以“没有先例”来让改革消足适履,求全责备,先行先试岂不是一句空话?!

      其二,综合改革试验天然是通过一个区域来进行的,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把所有的部门放在一起,在其普遍联系相互作用的情况下考虑改革,才叫综合改革。既然中央定下了几个试验区,那么下面的操作一定要“有限放权”。这种有限放权与试验区改革的“有限目标”相一致,说白了,就是类似承包经营,先行商定(中央与综改试验区)一些原则,其实就是中央已经批准的几个试验方向。有限放权的涵义是:不能要求税收减免、不能要求中央让利、不能破坏环境、不能总是修改城市规划、不能滥占耕地(哪怕是确定总指标也行)、不能侵占农民的利益、不能出现大规模群体事件、资金支出不能造成大量坏账等等,即改革不能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矛盾。在这些框架下,如何运筹,体制、机制怎样改,要看这些试验区的智慧了。可以先采取默认的方式,任其出牌,第一步总要迈过去。中央给予关注和评估就够了。其实,真的改革,试验区怕的不是不放权(不放权就没有责任),而是真的放权。搞糟了要负责任,只要有这一条,相信试验区各级组织面对各种矛盾必当“大改革如烹小鲜”,绝不会胡来。权力和责任相一致,就不会出大乱子。

      “舟轻不觉动,缆急始知牵”,经济体制、机制总在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调整,改革是永恒的主题。综合改革方案千呼万唤难出来,可以理解,但“摩擦系数趋于零”的思路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