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兴发再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2007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金滔
继去年7月11日、9月19日两遭深交所公开谴责之后,昨日深交所再度发布公告对草原兴发及公司原董事、监事、原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谴责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其中部分公司原董事还被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6年以前草原兴发长期通过伪造银行现金缴款凭证、银行电汇凭证等原始凭证的方式,虚增资产、虚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利润,累计虚增资产14.16亿元,虚构利润13.21亿元。
2002年度草原兴发以提供借款、划回配股募集资金等方式向控股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3.38亿元,造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38亿元。此外,草原兴发向第二大股东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5353万元。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该公司均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截至去年9月30日草原兴发对外担保13590万元,公司也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