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5年8月,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巩义市供电公司、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的承诺如下:
(1)关于现金补差的承诺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如对价支付完成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则对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之间差额的50%(四舍五入,精确到厘),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不超过5元。(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
a、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特别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每股股价不低于5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收盘价格亦相应调整。
b、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c、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豫联集团、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巩义市供电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d、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公司财务负责人:崔红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聚才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公司财务负责人:崔红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聚才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公司财务负责人:崔红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聚才
现金流量表
2006年
单位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公司财务负责人:崔红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聚才
现金流量表(续)
2006年
单位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公司财务负责人:崔红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聚才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同2005年年度会计报表相比,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2006年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05年年度会计报表中孚电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原因如下:
中孚电力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筹集资金进行增资,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孚电力增加2亿元的注册资本,增资于2006年1月27日经中孚实业二〇〇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中孚电力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26亿元;增资后,豫联集团在中孚电力的出资比例由原来的47.79%降至25.35%,导致中孚电力失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资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本公司将所持有中孚电力11,800万出资中的2,750万出资转让给豫联集团,使中孚电力继续保持中外合资企业性质,至此,中孚实业对中孚电力的投资比例从52.21%下降到21.24%,中孚电力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06年9月本公司收购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将该公司作为分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表时纳入母公司报表,为了保持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仍单独缴纳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公司财务负责人:崔红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聚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