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李永海在此次政协会议上递交的提案指出,“同样是退休,就因为企业与事业的身份差异,退休工资居然会相差三四倍,甚至更多。全国2481万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偏低的状况,已经成为社会分配有失公平正义的一个突出矛盾。”
李永海委员提供了一组数据:
1990年时三者的年退休金分别是1607元、1715元、1771元,到2005年时为8565元、17633元、16147元;从待遇提升的幅度看,从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而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仅有6.92%。
目前的情况是,在一些内地省份,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每月可以领取两三千元的退休金,而企业退休职工每月只能领取三四百元的退休金。同样是退休,待遇差距却如此悬殊,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
在计划经济年代,不管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企业,所有的职工在待遇上没有大的区别。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企业职工退休逐步过渡到社会化养老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却开始强化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是退休金制度上的这种“双轨制”,导致了现在的不公平。
企业职工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为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但他们的退休待遇却低人一等甚至几等,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李永海委员说得好:“亏待了他们,就是昧了良心。”
而且,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已经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近些年来,报考公务员的队伍越来越庞大,年轻人不愿意进工厂学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越来越薄弱……
因此,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缩小“事业”与“企业”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我们希望李永海委员的这份提案能够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研究解决这个问题,让企业职工能够分享到国民经济大幅增长的成果,让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无所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