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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只是手段。手段和目的错位的绩效考核会使企业陷入混乱。
海尔的OEC管理法是德鲁克的目标管理在中国企业中应用的一个创举,并成为海尔企业集团对外扩张、推行统一管理的基本模式。它由三个基本框架———目标系统、日清控制系统和有效激励机制组成。它当然也讲绩效,但绝不是简单的绩效考核。在这个管理法中,目标本身就是一个体系。海尔认为,目标体现了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要达到的目标。目标提出的高度必须依据市场竞争的需要,低于竞争对手就毫无意义。海尔刚开始生产冰箱时,目标是争中国第一,1988年夺得冰箱业首块金牌后,又确定了创国际名牌的目标。
海尔对目标的这种理解,和德鲁克对目标的定义完全一致。
目标是什么呢?在德鲁克看来,目标是方向:企业往什么地方去,要做什么。一个企业的使命、战略,都必须转化为具体目标,这个战略才能实施,企业使命才有可能实现。
目标是方向,不仅是要求管理者把握好企业的方向;也不仅是对着企业高层管理者而言的,它同样也是对企业的各个部门和每个员工说的。各个部门和每个员工的目标必须与企业的总目标一致。
但是,仅仅把目标看成是方向还远远不够。由此德鲁克引出了关于目标是什么的第二个内容:目标不是命令,目标是承诺。
近年来,关于“执行力”的话题十分时髦。其基本认识是,既然企业的战略已经制定,而且战略是对的,那么,剩下的就是如何执行了。因此,提升执行力就显得格外重要。
德鲁克在谈到他著名的“事业理论”时,不仅详细地阐述了事业理论的三个基本假设,同时也明确指出了要使一个理论有效,必须满足的几个基本条件。其中一个就是:要使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都知道企业的事业理论,使企业所有人员都明确企业要做什么,自己要做什么。
我们并不否认执行力的重要性。但是如果在制定战略、确立目标时,把目标变成企业上上下下的共同承诺,变成全体管理者和员工的共识,那么目标在执行和实现过程中就不会遇到太大阻力;而且即使遇到问题,企业上下也都会设法克服。
有的企业,问题恰恰出在这一点:目标并没有成为企业的承诺,制定目标时,往往是管理层说了算。管理层把具体的目标制定得非常明确。总经理对销售总监说,“今年销售部门要完成5000万销售额。这个销售额是与整个企业的总目标联系在一起的,是非常重要的。”销售总监感到压力很大,跟总经理讨价还价,“目标太高了,实际一点,只能定在4500万。即使这样,也比去年的实际销售提高了20个百分点。”最后总经理与销售总监达成了一致。然后,销售总监回去把这个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地区、每个销售员。在这个过程中,销售总监可能是真正理解了总经理为什么要求销售部完成5000万的任务,也可能是勉强同意了。但是各个地区的销售经理呢?再下面的销售员呢?他们很可能并不知道为什么今年的指标定得那么高,5000万的销售目标并没有成为销售部门上下的共同承诺。这时候,销售员可能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也可能是为了佣金在卖力销售,我们对此不得而知。如果实在完不成任务,他们很可能会满腹牢骚,甚至可能会最后选择跳槽。企业销售目标的能否实现也就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