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某大型事业单位任职,除去每月固定的工资和奖金,单位发放的交通卡、购物卡、旅游经费报销以及实物的“数量”也相当可观。
(1)全年取得的工资收入为84000元(7000元/月×12月),该数字是未扣税之前;
(2)季度奖、年终奖收入为32000元(4×3000元+20000元),该数字是未扣税之前;
(3)交通卡、购物卡总金额约10000元;
(4)旅游经费报销以及实物,价值约10000元;
王先生2006年的收入为136000元(以上各项收入合计,税前),超过12万元,需要进行申报。
案例2:股市投资收益类
沈先生在某信托公司任职,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为6000元。除了把少部分工资转为储蓄外,沈先生将大部分的收入节余都投入股市。
(1)全年取得的工资收入为72000元(6000元/月×12月),该数字是未扣税之前;
(2)年终奖收入为10000元,该数字是未扣税之前;
(3)受益股市上涨,去年投资收益为80000元,该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税金,但在申报范围之内
沈先生2006年的收入为172000元(以上各项收入合计),超过12万元,需要进行申报。
案例3:兼职收入类
朱先生在某广告公司任职,每月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每年在另一家设计公司兼职方案设计,所得30000元(税后);每年给报纸、杂志投稿,稿费所得5000元;
(1)王先生全年取得工薪收入为72000元(6000元×12月),是未扣税前的收入;
(2)每年得到的兼职劳务报酬一共30000元,由于该数字已由兼职所在公司代缴所得税,折合税前收入约为34000元;
(3)稿费所得5000元,该数字是未扣税之前。
朱先生2006年的收入为111000元(以上各项收入合计),没有超过12万元,不需要进行申报。
案例4:房产投资类
陈小姐在某外资企业任职,每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陈小姐去年卖出一套住房以投资股市,出售价格除去相关手续费后,获得收益200000元;出租一套住房,每月租金收入1500元;此外陈小姐以前年度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去年到期分红。
(1)全年取得工资收入为96000元,该数字是未扣税前;
(2)出售房产获得收益200000元;
(3)房产出租收入共18000元(1500元/月×12月)
(4)理财产品收益50000元
陈小姐2006年的总收入为364000元(以上各项收入合计),超过12万元,需要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