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巧妙避税
2007年03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实行申报机制之后,以下几点可作为纳税人未来合理的避税考虑:
首先,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可以将定期银行存款转换为国债或银行理财产品来避税以增加投资收益。
其次,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可以利用公积金来免税。
第三,均衡地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时,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第四,充分利用税法中费用扣除的规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义务。例如,该居民个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缮费可以作为房租收入的扣除项目,每月以每次800元为限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最后,个人住房转让纳税不可避免,因此尽量不要让房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急需资金头寸,可以考虑选择用房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