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0,665,069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1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出售价格必须高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最低出售价格为每股13.54元。在吉恩镍业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最低出售价格将随之进行调整,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不进行调整。
昊融集团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吉恩镍业于2006年7月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1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每 10股派红利 1.00元(含税),该方案实施后,吉恩镍业总股本扩大到目前的22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比例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比例不变。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保荐机构《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审查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目前:
1、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3、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符合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5、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0,665,06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除吉林省通化赤柏松铜镍矿企业名称变更为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