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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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9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刊登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全文》(修订稿),2006年5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6月5日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中作出承诺:“1、云锡公司无偿转让元江镍业98%股权至贵研铂业后,若出现2006 年度、2007 年度和2008年度元江镍业净利润分别低于1,021 万元、1,300 万元和1,900 万元的情形,则云锡公司承诺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2、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元江镍业的经营业绩出现:(1)元江镍业2006年经审计后净利润低于1021万元;(2)元江镍业2006年财务报告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则云锡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贵研铂业股份,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2007年2月12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和正信审字(2007)5-33号),报告表明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952万元,不低于1021万元。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不需用现金形式补足差额,不需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至此云锡公司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