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10日上午9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杏园大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耀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868.429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5076.6945万股的35.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成立复旦张江(泰州)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68.4294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复旦张江(泰州)药业有限公司相关投资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68.4294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集中区(一期)相关投资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68.4294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陈应宁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2、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