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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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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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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07-02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07年3月10日如期在金华市召开,会议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2名,实到9名,董事余红辉书面委托戴志勇董事出席会议,董事王凌云书面委托丁凯董事长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周俊虎因工作需要出国未能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逐项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3. 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974.4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7.45万元,加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2571.63万元,减去2006年分配的2005年度现金股利1680万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68.67万元。

      公司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万元。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70%)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本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8. 关于公司200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丁凯、吕建伟、戴志勇、王凌云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9.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 关于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2006年度公司总经理年薪为22.5万元,副总经理年薪为17万元,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15万元,以上人员个人所得税自理。

      12. 关于建设中国女排北仑训练基地热网管线的议案;

      13. 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司所在地工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14.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于2007年4月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1、时间:2007年4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

      2、地点: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宁波北仑新碶明州路789号);

      3、审议内容:

      (1) 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4)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电燃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0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1)本公司董事、监事(2)截至2007年3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宁波热电”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委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登记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6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6885271

      联系人:乐碧宏 周良焕

      登记日期:2007年3月27日、28日;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30。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法人)出席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作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07-03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3月10日下午在金华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余伟业、董庆慈、夏烈勤均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江伟程、副总经理姚家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乐碧宏、证券事务代表周良焕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余伟业主持。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监事会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依法经营;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细致地检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项目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也符合《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现项目已全部竣工,工程决算正在进行。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6、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可观的、公正的。

      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利润情况与预测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07-0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

      一、预计200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庆丰热电)

      法定代表人:吕建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北路351号;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力电量、热量,经销与热电相关的器材、燃料及提供热电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关联关系: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庆丰热电100%股权,本公司董事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2)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长丰热电)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周宿渡长丰村;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力电量、热量,经销与热电相关的器材、燃料及提供咨询服务;关联关系: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长丰热电25%股权,本公司董事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3)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久丰热电)

      法定代表人:吕建伟;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化学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发电、电力设备安装、检修、运行、维护项目筹建;煤渣、粉炭灰制造、加工,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供热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物品)、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除轿车)批发、零售。关联关系: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久丰热电36%股权,本公司董事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4)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明州热电)

      法定代表人:吕建伟;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住所:宁波明州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电力电量、蒸汽热量生产;热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劳务服务。关联关系: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该公司75%股权,本公司董事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5)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科丰热电)

      法定代表人:吕建伟;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住所:宁波市科技园区新晖路59号;经营范围:电力电量、蒸汽热量生产;生产后煤渣处理;供热、供电技术咨询服务;热网管道维护。关联关系: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科丰热电42.33%股权,本公司董事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6)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大榭热电)

      法定代表人:丁建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经营范围:热、电、纯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管网建设。关联关系: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大榭热电35%股权,本公司董事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七个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能按期足额向宁电燃料公司支付交易款项。

      三、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货物销售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市场价格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宁电燃料公司是以煤炭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的商贸型企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热电生产企业,以煤炭作为主要生产原料,是宁波地区的主要煤炭用户,是宁电燃料公司的重要客户。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象生产经营稳定,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并对公司提高市场份额,降低采购成本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3月10日召开,参加表决的7名董事全部同意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凯、吕建伟、戴志勇、王凌云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宁波市宁电燃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了《2007年度煤炭购销框架协议》,约定2007年度购销量、定价原则等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与关联方签署了《2007年度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意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13日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0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0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查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贺秉元    楼百均    吴再鸣

      二○○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