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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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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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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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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3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05,498,1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1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5,4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5,4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5,4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87,089千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002千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7,260千元,截至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12,347千元。

      根据公司2007年经营计划,北京阳光上东二期项目处于集中建设期,并将继续取得新的项目储备,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计划将现有资金继续投入项目建设之中,因此,公司从项目开发进度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5,4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5,4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审议通过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原营业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自有商品房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自有商品房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装修装饰工程;商业管理”。

      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章程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自有商品房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自有商品房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装修装饰工程;商业管理”。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5,4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7、审议通过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原为3万元/年,公司参考相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现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2007年开始调整为9万元/年。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5,4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年度提取董事长津贴的议案。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按照年度提取董事长津贴,董事长享有已提取津贴的所有权和支配权。2007年董事长津贴的额度为120万元。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津贴使用情况。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5,4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公司将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 Pte Ltd的关联交易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07年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7-L6号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5,4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

      3、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7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