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市公司的年报之所以“新”,是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引致:一是新会计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2006年末成为新旧会计政策衔接的“时间点”,要为各类账项的调整做准备;二是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于2006年末前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期间承诺的履约情况要在年报中回顾;三是新的《公司法》、《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这一点在年报中也会相应体现。
以上原因,导致2006年上市公司的年报有五方面的新看点。
一是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2006年年报要为今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做好衔接和铺垫。
上市公司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自身业务特点,在2006年年报全文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要在2006年年报全文的财务报告“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2006年期末与2007年期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二是增加了对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披露。
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要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日其持股数量的增减变动情况;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要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计划安排作出说明。
三是细化了对内部控制的披露。
上市公司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在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等。交易所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内控评价报告是证监会对申请首发和再融资公司报送材料的必备文件之一,现在看来交易所有将其推广的意图。
四是2006年作为“清欠解保”的攻坚年和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要求上市公司增加对清欠进展情况和新增欠款的披露。
对清欠进展情况的披露包括清欠金额、清欠方式和清欠时间,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说明原因和已采取的措施,并要提出明确的责任追究方案。对2006年新发生的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五是增加了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披露。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按要求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部分,详细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并说明实施此项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上看点透析出证券监管部门对2006年年报的总体要求:一是便于投资者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期对投资机会的把握;二是强化了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