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1.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
2.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
3.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17500万元的贷款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225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二名董事因公出差,实际到会五位董事。会议一致通过了:
(一)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向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净授信人民币4500万元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的议案 》,担保协议将在南京分行同意维卡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该项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在2006年9月7日己经披露(《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此次是在原有的3000万元基础上增加1500万元。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向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净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的议案》。担保协议将在南京分行同意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该项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在2006年7月1日己经披露(《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此次没有新增授信额度。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向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净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的议案》。担保协议将在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同意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借款业务的担保;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借款业务的担保议案》。担保协议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同意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225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维卡公司是由本公司出资75%、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5%合资组建的一家以生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及相关技术服务型企业,公司于2002年10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南京维卡公司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中央门外燕子矶伏家场。注册地点:南京市中央门外燕子矶伏家场;法定代表人:丁明国;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及相关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2549.72万元,负债总额12911.72万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2549.72万元,负债总额12911.72万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主营收入34359.13万元,利润总额2881.31万元,负债率为57.26 %。
2. 法伯耳公司是由本公司出资74.52%、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25.48%合资组建的一家以差别化粘胶纤维制造、销售及相关配套技术开发和服务的新型企业,公司于2004年04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956万美元;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位于红山工业集中区粘胶纤维生产基地内,总占地面积940亩。注册地点:南京化学工业园红山精细化工园;法定代表人:沈光宇;经营范围:差别化粘胶长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并在园区内销售自产富余蒸汽及工业水;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187.79万元,负债总额27108.39万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2187.79万元,负债总额27108.39万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主营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负债率为64.26%。
3. 江苏金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02年由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收购原大丰化纤厂而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钟书高;经营范围:纸张的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浆粕、造纸技术开发及研究;棉短绒销售。
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3210.36万元,负债总额4467.18万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210.36万元,负债总额4467.18万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主营收入13288.87万元,利润总额657.18万元,负债率为 33.8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向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净授信人民币4500万元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的议案 》,担保协议将在南京分行同意维卡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该项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在2006年9月7日己经披露(《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此次是在原有的3000万元基础上增加1500万元。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向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净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的议案》。担保协议将在南京分行同意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该项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在2006年7月1日己经披露(《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此次没有新增授信额度。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向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净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的议案》。担保协议将在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同意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借款业务的担保;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借款业务的担保议案》。担保协议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同意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三家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粘胶纤维生产经营情况较好,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还债务能力,本次借款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进一步满足市场的需求,更好的创造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22500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5.73%,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