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等规定,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聘请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6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拟定2006年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议如下: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拟定于2007年3月30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拟定于上海市杨浦区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
3、会议内容为:
(1)关于修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3)关于增补李新宝先生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其中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06年6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一并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2)截止2007年3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07年3月28日(9:00—16: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随信函或传真同时提供确切的通讯地址。
6、登记及联系地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2层
联系人:戚后勤 黄耀盟
邮编:200120
传真:021-68865615
7、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