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报告修正及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由于数字输入时的疏忽,在录入公司年报及摘要过程中,部分数据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原披露的年报第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二)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中母公司期末数和年报摘要9.2节中的资产负债表中母公司期末数同一内容。
原母公司期末数中其他应收款、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总计、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分别为:83,196,785.98元、200,018,461.72元、927,650,056.43元、101,859,268.25元、104,141,896.46元、927,650,056.43元。
现更正为:母公司期末数中其他应收款、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总计、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分别为:80,195,732.78元、197,017,408.52元、924,649,003.23元、98,858,215.05元、101,140,843.26元、924,649,003.23元。
二、原披露的年报第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二)财务报表中合并资产减值明细表中第一项中其他应收款。
原表中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数、其他原因转出数(本期减少数)、合计(本期减少数)分别为0元、11,314,240.21元、11,314,240.21元。
现更正为: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数、其他原因转出数(本期减少数)、合计(本期减少数)分别为-968,877.81元、10,345,362.40元、10,345,362.40元。
三、原披露的年报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5部分
1、注释19.其他应付款
原2006.12.31一年以上至二年以内(含二年)、二年以上至三年以内(含三年)其他应付款占总额比例(100%)分别为:18.39,0.01
现更正为:2006.12.31一年以上至二年以内(含二年)、二年以上至三年以内(含三年)其他应付款占总额比例(100%)分别为:11.36,0.04
2、注释29.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按收入地区分类表。
原收入地区分类表中华中地区2006年度营业成本151,352,316.00元
现更正为:华中地区2006年度营业成本151,352,316.60元
本公司于200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在年报第(十)章重要事项中的(十三)其他重大事项和(十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部分披露相关情况。
一、现补充(十三)其它重大事项:
1、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公司于2006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4、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5、公司于200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6、公司于2006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资产置换过户手续完成情况的公告》
7、公司于2006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现补充(十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还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法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营销中心、工程技术部,并制订了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同时,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建立了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设置了内部机构。
3、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制度》等,涵盖了招投标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管理、销售策划管理、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还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对财务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存货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订了专门的、操作性强的、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会计制度,各级会计人员具备了专业素质,建立了持续的人员培训制度,有控制风险的相关规定。会计岗位设置贯彻了“责任分离、相互制约”原则,执行了重要会计业务和电算化操作授权规定,并按规定组织对账等。
本公司由此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62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07-00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临工”)在2005年度将新厂房建设资金借款利息8,677,500.00元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本年度本公司发现该等处理不符合借款费用准则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实际能够资本化利息为1,355,913.76元,其余7,321,568.84元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差错更正准则,追溯调减2005年度利润总额7,321,568.84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本公司按占新临工98.68%权益计算,调减2005年度净资产4,840,699.16元。该差异调减2006年初未分配利润3,872,559.34元,调减2006年初盈余公积968,139.82元。本公司在编制上年度与本年度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一、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本次追溯调整行为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我所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20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业已审计了香江控股2006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香江控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根据我所的审计,我所注意到,香江控股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香江控股原控股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2005年度将新厂房建设资金借款利息8,677,500.00元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本年度香江控股发现该等处理不符合借款费用准则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实际能够资本化利息为1,355,913.76元,其余7,321,568.84元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根据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准则,追溯调减2005年度利润总额7,321,568.84元,扣除所得税(税率33%)影响后,香江控股按占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8.68%权益计算,调减2005年度净资产4,840,699.16元。同时调减2006年初未分配利润3,872,559.34元,调减2006年初盈余公积968,139.82元。香江控股在编制上年度与本年度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我所与香江控股管理层已取得一致意见,已在2006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中详细披露。
二、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利润调节的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3日